目 录
第一部分 清城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清城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城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城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57号)的精神,区委决定,重新组建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2、组织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3、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6、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拟订法治清城建设中长期规划;协调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7、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8、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9、统筹指导全区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信息化建设。10、承办上级政法委,上级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和处理邪教办等部门以及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区委政法委(区委防范办、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室(副科级)、综治工作室、维稳工作室、防范工作室、依法治区工作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政法委机关18名行政编制(含原政法委机关8名、社工委4名、依法治区办1名),其中,区委政法委书记1名(由区委常委兼任,不占编制);第一副书记1名(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兼任,不占编制);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常务副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5名,其中1名由信访局局长兼任、1名由司法局局长兼任,不占编制);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专职委员3名;其中1名专职委员由区应急办主任兼任,不占编制;政工室主任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
第二部分 清城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表(1-8)新2016年.xls
第三部分 清城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决算是我委本级单位的决算情况,本单位没有下级所属单位,特此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城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总收入763.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89.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3.21万元,下降22 %。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厉行节约,缩减开支。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城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总支出789.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9.06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78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36万元,占51%;项目支出 387.71万元,占4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城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839.6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6.14万元,降低18%;支出减少186.14万元,降低18%。主要原因:拨入专项经费减少,开源节流,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城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9.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9.6万元,占54.44%;公共安全(类)支出58.28万元,占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52万元,占7.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18万元,占4.71%;城乡社区支出120万元,占15.20%;住房保障支出86.48万元,占10.96%。比2015年的支出少160.6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原相关专项业务下放到其他单位,致人员办公支出相应减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3万元,支出决算为8.04万元,完成预算的3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26万元,完成预算的51.4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0.14万元,增长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0.38万元,降低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226万元,增长51%。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较2015年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3万元,支出决算为8.04万元,完成预算的3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26万元,完成预算的51.4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1、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0.14万元,增长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0.38万元,降低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226万元,增长51%。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较2015年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约18批次,约183 人次,共1.5426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8 万元。比2015减少9.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机关人员、业务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日常办公经费按计划节省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具体车辆用途:下基层、出差及日常办公运行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2015年度我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没有相关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